《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一、免除处罚的情形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是指虽然不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刑法免除刑罚”,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0.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醉驾相对不起诉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相对不起诉情况,还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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