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卫市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南侧政法服务区司法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二、中卫市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1.受理,核验:申请人携带或邮寄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
3.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报请司法部任命。
4.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发放证照、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三、中卫市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四、中卫市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书
4.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包括申请人系公证机构占编人员、品行良好及符合申请条件及公证机构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审查意见
5.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6.证明文件
7.学历证书
8.个人简历
全文6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