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5-03 11:30:30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且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遵循原则,信息处理者就有权充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开发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民法典是怎么合理界定信息开发者的责任的

个人信息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价值追求,但是如果过度保护个人信息,就会加重数据开发者的责任和义务,阻碍数据开发,妨碍数据价值的实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正是基于两者利益平衡的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三类免责事由: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这些免责事由使得信息处理者承担的责任处在一个合理区间内,防止因法律责任过重而打击信息开发者开发利用数据的积极性,从而可对信息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个人信息数据可以复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查阅复制权、请求更正权和请求删除权的规定,不仅是对个人数据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数据的流通与开发。

(一)请求更正权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个人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这有助于提高数据准确性,减少数据误差和错漏,从而提升数据质量。

(二)查阅复制权有助于数据流通。数据本身具有非竞争性,可以被无限次复制而不会损耗,法律赋予个人查阅复制权,有助于数据的传播和扩散,推动数据流通,促进数据共享,打破数据独占。

(三)请求删除权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请求有助于帮助发现并处理信息处理者潜在的法律问题,减少因个人数据信息采集、流通、使用等行为引起的纠纷,节省相关法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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