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并且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就应当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减刑标准
有期徒刑的减刑标准是:一是悔罪;二是立功。真正的悔改,是指有认罪的能力,自觉遵守监狱内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的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犯罪,或者在生产、科研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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