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冤假错案申诉规定
时间:2023-02-28 14:01:13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刑事申诉,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审查,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应当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提出立案复查意见;

(二)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可以提出审查结案意见。对调卷审查的,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审查报告。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

(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第十九条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错误;

(二)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

(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六)处理是否适当;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

(八)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九)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一、申诉书的内容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二、案件复查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和原复查申诉案件承办人员不再参与办理。

第二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第二十九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

第三十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刑事申诉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新时间:2023-10-28 09:52:48
查看刑事申诉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申诉 最新知识
针对刑事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刑事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