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处罚:行为人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四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包括为武装部队从事生产、制造、修筑、装配、修理等过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表现与上罪同,不再赘述。
三、破坏军事通信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破坏军事通信的处罚,根据实际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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