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柱县国家入学贷款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首贷学生持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位置录入贷款信息,签订并打印《贷款合同》(1份,学生保存)、《受理证明》(1份,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续贷学生持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位置核对贷款信息,并一次性签订并打印《贷款合同》(1份,学生保存)、《受理证明》(1份,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
(二)首贷学生如果没有预申请,需到县教委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
(三)学生应妥善保存《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并在进入大学报到后一定要将贷款受理证明(该证明的下半截要裁剪下来自己保管、上面有贷款学生的在线系统登录和贷款支付宝初始密码)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并提醒、督促就读高校在10月30号之前做网上回执,否则会导致贷款失败。
二、石柱县国家入学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三、石柱县国家入学贷款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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