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普通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有哪些
走私普通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组成;走私普通货物时,货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偷税犯罪的对象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侵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走私普通货物也破坏了国家税收秩序,但主要破坏了进出口贸易秩序,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
3、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偷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违反海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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