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歌案2022最新进展
江某母亲收到东京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一直准备在国家对刘某提起诉讼,近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江某母亲的起诉,并且出具受理通知书,案由是生命权纠纷。4月15日上午,江歌母亲江某莲起诉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约3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详情】
此案是继“江歌案”在日本宣判后,江某莲于国内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案件。2016年11月3日,在日留学生江歌惨遭同屋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下午,该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峰有期徒刑20年。江某莲对案发当日刘某的行为存有质疑,回国后以生命权纠纷为案由对刘某提起诉讼,索赔207万余元。
庭审当日,江某莲与其代理黄律师出席庭审,刘某方则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她本人并未现身。
开庭前,原告代理律师采访时表示,他们结合取证对江歌遇害过程进行了事实还原。他认为,2016年11月3日江歌遇害前,刘某明知陈某峰的加害企图,但向江歌隐瞒了这一信息,涉嫌转移风险。此外,江某莲方认为,刘某在事发时曾将门反锁,在事发后未尽力救助江歌,都导致了江歌的最终死亡。
基于以上观点,江某莲以刘某侵犯江歌生命权为由,索赔207万余元。庭审前,江某莲方曾出示了一份起诉书,上述材料显示,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九项费用,共计203.8万余元。关于庭审中索赔金额相较于庭审前的变化,黄乐平表示,考虑到国家统计基数的变化,江某莲的赔偿诉讼由203万余元已调整为207万余元。
针对上述诉讼请求,刘某的代理人在庭审现场进行了无责抗辩。法院公布的被告方答辩意见认为,江歌陪同受到威胁的刘某系两人正常的人际交往中的真情流露,系江歌的关心;没有证据显示刘某在江歌被侵害时将门反锁,从而阻断江歌唯一的求生途径;江歌受害后,刘某打电话报警请求警察叫救护车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为。
【审判结果】
据悉,因本案系民事案件,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征求了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