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
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法律规定高空坠物怎么追究责任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使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高空坠物造成的危害主要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危害主要是对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轻则损伤财物安全,致人受伤,重则致人死亡。而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往往无法明确到个人,又常引发大范围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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