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虚假陈述不构成伪证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因此被害人陈述不构成伪证罪的主体。
一、伪证罪怎么量刑?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如果被确定构成伪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行为,不属于本罪调整范围。
2.犯罪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四类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类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不属于这四类人,其他人即便作伪证也无法成为该罪的主体。
3.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此种目的,则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二、伪证罪构成的四要件是什么
伪证罪的四个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进行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隐匿罪证;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主观方面必须直接故意。
全文6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