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确认
事项编码:JS060000RS-QR-0003实施主体: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事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59000857监督电话:59000129
办理地点:青年西路109号
受理条件:申请条件: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条件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包括文化理论课教师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者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初级或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工学校中承担高级技能培训或技工学校高级班的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中级或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水平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中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上岗资格条件,参照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理。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上岗资格条件,参照高级技工学校中担任高级技能培训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理。申请材料:《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教师(技师)职务证明、思想品德、政治思想表现方面的鉴定(可直接使用年终考核结果)依据:《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88号)、《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培[2003]50号)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样例
1《南通市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2.doc
2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教师(技师)职务证明是身份证.jpg
3思想品德、政治思想表现方面的鉴定(可直接使用年终考核结果)是
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依据内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附件材料
1《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三、认真开展教师上岗资格认定,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应先由本人向其所在学校、中心或职业培训机构提交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教师(技师)职务证明(后备教师向拟任教的技工学校、中心或职业培训机构提交上述材料),经学校、中心或职业培训机构初审,并进行思想品德、政治思想表现方面的鉴定(可直接使用年终考核结果),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分类汇总(附本人申请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对认定合格的教师,由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劳动部199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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