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承包权的概念是什么?
时间:2023-04-13 21:32:59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受让一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是农民家庭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设立而取得,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对于通过互换或者转让继受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也取得该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主要价值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承包方最主要的效力。

(2)自主经营权。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决定种植什么作物、种植多少面积或者安排什么种植、养殖项目,只要不改变农业用地,不建造永久性建筑,不影响邻人的经营和邻人的种植,任何人都不得以所谓“规模经营”“特色经营”“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为由干涉农民的经营。

(3)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在土地经营的过程中为方便耕种,以将自己的承包地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承包农户的土地进行互相交换,以实现连片规模种植。

(4)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5)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国家不仅应当足额补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还应当足额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征收补偿请求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承包方除依法享有以上法定权利外,还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例如“四荒”地的优先承包权、承包耕地的收益和林地剩余期限的继承权。

全文8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继承权 最新知识
针对土地经营承包权的概念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土地经营承包权的概念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