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23)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79号)
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符合规定
土地复垦方案民经省土地整治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符合规定2、相关报告、表格中生产单位和编制单位加盖公章3、评审表及结论应有公章4、采矿证应与原件核对5、专家评审组组长、专家成员手写签名且落款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评审结论报是否符合规范,资料及相关内容符合规定
拟(不)同意备案
是否严格审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处室相关备案结论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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