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非法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
什么是私藏枪支弹药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触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全文5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