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的处理: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案件预审是不是结束侦查
不是,简单的说,预审其实也是侦查的一部分。
预审实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预审部门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的活动,即在形式案件的侦查阶段依法对已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以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起诉的一项诉讼活动。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往往需要侦查员一步一步逐层的剥开犯罪案件的面纱,从而将犯罪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往往大家对刑事侦查的概念过于片面,只是简单的认为只要抓住了犯罪嫌疑人,案件就可以称为侦查工作的结束。而现实的刑事侦查并不这么简单。
刑事侦查其实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案件自发生且被发现后侦查介入的过程
2、刑事案件作案手段手法的分析、预判过程
3、刑事案件线索积累的过程
4、对犯罪嫌疑人侦查抓获的过程
5、预审“深挖犯罪”还原案件本来面貌的过程
在这5个过程中前4个环节都很重要缺一不可,而预审环节恰恰是对前4个环节的考察和进一步完善,将前期刑事侦查的线索逐一整理,使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环环相扣。当然预审过程中往往需要直接面对犯罪嫌疑人,而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反抗心理过程中大都需要预审人员有绝对丰富的侦查经验及法律经验,将“还原案件本来面目”作为预审的根本目的。
所以预审既是刑事侦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刑事侦查活动中最为重要、最吃功夫的重要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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