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离婚证的需要结婚证;除此之外,还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证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领取结婚证必须先补办离婚证吗
离婚证的补办不要先写申请。当事人补办离婚证的,要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夫妻双方符合补办条件的,应为其重新办理离婚证。
二、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另一张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三、离婚办理一定要在领证的地方吗
离婚办理不一定要在领的地方。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结婚和离婚都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不需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证。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行下去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而两种离婚的手续如下:
1、初审新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询问离婚意愿及询问相关协议内容,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发离婚证符合离婚要求的,给予离婚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关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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