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
单外省市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商务签注除外)
一、办理的条件和手续
(一)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商务签注除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二)下列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商务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2、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三)、下列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1、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本市居民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2、符合第二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第二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
(4)申请人的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3、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四)、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单独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换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单独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需提交原持有的普通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上述人员(除第一款中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外)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二、注意事项
1、“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申请时,受理民警将对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予以核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出入境部门办理。
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代办,并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1、周一—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国定假日除外)本部受理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2、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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