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离婚证。
补领离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离婚登记档案;
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离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补办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3、签名;
4、提交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时人提交2张2寸担任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全文4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