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有责任的。至于是合同下的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贷款取得过程本身没有欺诈,用途合法,只是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按合同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机会高。借款人应去银行,表达还钱的诚意,及目前没有偿还能力的现状。摊开自己的财务状况,与银行沟通债务重组。或者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另外提供担保物,或者承担滞纳金,或者另外筹款立即全额偿还欠款本息、滞纳金、费。应该尽量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减少需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很有可能银行会起诉。
见死不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见死不救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公民见死不救的情形,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但是,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而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
(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见死不救可能构成渎职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消防员看到有火灾不能不救;
(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一大人带着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须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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