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书是用来证实婚姻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男女两人结成夫妻是要经过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办理结婚证才可以算是法律上的夫妻。
结婚证书是用来证实婚姻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男女两人结成夫妻是要经过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办理结婚证才可以算是法律上的夫妻。
【离婚证据】如何认定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认定是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离婚证据中,如何认定婚姻关系通常需要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来确认。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夫妻对家庭应当承担共同责任,不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之间感情确有不合,应当及时沟通处理,不得擅自解除婚姻关系。
在离婚证据中,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认定婚姻关系:
1. 结婚证明:民政部门或者法院颁发的结婚证明是最重要的证据,证明双方在法律上已经结为夫妻。
2. 婚姻关系证明: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双方在法律上已经确立婚姻关系。
3.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双方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双方已经育有子女。
4. 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需要提供财产分割协议,证明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
5. 伤残军人证:如果一方是伤残军人,需要提供伤残军人证,证明其在军队中服役期间受到的伤害。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能在离婚案件中认定婚姻关系,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结婚证书是离婚案件中认定婚姻关系的最直接证据,但如果没有结婚证,其他证据也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如子女出生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和伤残军人证等。在离婚证据中,需要提供以上证据来认定婚姻关系,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原则,提醒夫妻在处理婚姻关系问题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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