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17:53:25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要加大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力度,建立软件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大事。市政府决定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此项工作,市文化、财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正版软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纳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二、认真搞好现有软件的清理工作,完成正在使用软件的正版化

按照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要求,要认真搞好正在使用软件的清理工作。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

(一)市直政府部门、条管行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市直政府部门、条管行政机关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晋城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自查表”(见附件1)和“2005年度正版软件订购计划表”(见附件2)。自查的内容为本部门现有的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各部门要在如实填好后,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和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2、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和综合分析,提出软件正版化的整体方案。此项工作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

3、根据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由各部门按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方案与市财政局落实采购正版软件经费。此项工作在2005年5月30日前完成。

4、由市政府采购部门结合正版化解决方案,同各相关软件经销商进行商洽,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完成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此项工作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5、由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于2005年7月1日至10日对市直各部门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者,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二)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部署,可参照省、市的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1月底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2005年8月31日以前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2005年9月1日至15日,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及乡(镇)进行检查验收。

(三)驻市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驻市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市直政府部门、条管行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求执行。

2005年9月30日前,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汇总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05年10月1日之后,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组将组织版权、信息化领导组、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

三、加强对正版软件使用工作的管理,建立软件审核采购长效机制

1、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要在对市政府及各部门软件使用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归类、汇总,提出使用正版软件的落实意见,同时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安排,及时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

2、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要尽快制定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荐国产优秀软件,并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业务培训,要根据市政府各部门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的调查,制定出详细的软件正版化整体解决方案,提出购买计划和推荐可供选择的国产软件销售商名单及软件产品名录。

3、市财政局要按照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要求,将市直机关购买通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正常财政预算。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4、建立购买软件审核制度。市直各单位今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软件投资,购买正版软件。在上报建设项目的同时报送软件采购方案,经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列入财政拨款计划,未经审定的软件采购项目,财务不得付款。

5、建立软件政府采购制度。重大软件采购项目由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采购项目按照市信息办审定的项目投资计划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6、监察、审计、文化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规活动。对使用非正版软件造成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公安部门要予以查处。对违犯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国有企事业单位软件采购工作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晋城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自查表

2、2005年度正版软件订购计划表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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