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办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并进行免学费资助。禁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学生以联合办学的名义注册公办学校学籍并进行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设立校外教学点(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校外教学点(班)学生不予资助。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凡是招收的此类学生不予资助。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并进行资助。
严格按规定认定免学费学生范围。下述情况不符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规定,一般不能享受免学费资助: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实际没有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的学生。
二、自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三、自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办理的办理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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