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家属可以会见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利依法使用警用装备,其他任何人和单位,不论动机是什么都不能非法生产或买卖警用装备,对于生产厂家来讲,生产经营装被的经营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已经构成犯罪。
法院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法院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1、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主体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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