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想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办理。异地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向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诉讼。居住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原居住地或者婚姻登记地提起诉讼。然后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立案庭将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将支付诉讼费。接下来,法院将向被告发送传票,被告答辩。最后,双方等待开庭通知,参加诉讼。双方出庭后,法院将进行调解。调解失败的,通过审判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
夫妻二人在异地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二人在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但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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