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子女名下存款可否被执行?
时间:2023-03-09 21:02:24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欠债子女名下存款可否被执行要看实际情况。

1、子女名下的财产的来源,如果子女是自己能力所得,子女名下财产就可以安全的不被执行。

2、子女名下财产如果是被执行人以财物赠送等方式将财产过户到子女名下,想以此达到财产转移不被执行的目的,是可以被执行的。

一、父母出钱买房,房子权属归谁

第一,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二、老赖子女有义务还钱吗?

老赖子女没有义务还钱。除非老赖将财产转移给了子女,或者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此时子女有义务替父母还钱。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认定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给子女:

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存款,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

2.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的。

三、父母出资买房子属于子女财产吗? ?

父母参与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应根据以下具体不同情形确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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