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住房公积金退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衢州住房公积金退缴的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退缴:单位因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停缴、年度调整等原因造成多缴住房公积金,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账户退回多缴资金到单位预缴户的业务。
三、衢州住房公积金退缴的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169号)二楼C厅12号、14号、16号、18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冬令时(10-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夏令时(5-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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