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若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地方居住,需要注销原居住证的情况下,只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直接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进行注销的,说明公民到异地居住等情况就可以进行注销手续。《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撤销居住证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村(居)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填写申请表;
2、村(居)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开具回执单,打印授权和诚信书,申请人在授权和诚信书上确认签字;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将信封转交到镇(街)综治服务站;
3、镇(街)综治服务站将材料转交到区流管;
4、区流管办进行审核,并将资料转交市公安局;
5、市公安局注销《居住证》,并将结果通知区流管办;
6、区流管办将结果通知村(居)服务中心窗口;
7、村(居)服务中心窗口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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