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超过出租人应收租金向第三人收取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理期限为:住宅出租人累计三个月未交租金,经出租人催交后十五日内未交租金;商务用房出租人累计六个月未交租金,但经出租人催交后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人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受法律保护。
对于承租人恶意串通出租人与第三人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承租人要求按照与第三人相同的条件购买房屋的,除经出租人同意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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