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已经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并下达通知书的时候,即便被害人不追究,但也是要对对方执行行政拘留的。因为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就要执行。另一种情况是被害人与对方经过公安机关调解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是可以不予处罚的。这个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就可以不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时既可以不予处罚,又可以减轻处罚。
一、行政拘留是什么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十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二、行政拘留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全文8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