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具体的诈骗金额来定夺,大体上都是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都有什么内容的概括
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一百七十七条一款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一百七十七条一款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一款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一款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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