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海淘”未纳入海关监管
时间:2023-06-06 18:22:24 2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随着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公告最近出炉,有关个人海淘(海外购物)将被纳入海关监管范围、微信朋友圈代购算走私的传闻四起。日前,媒体从海关总署了解到,这份《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针对的是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商企业和个人,纯粹个人从旅检、个人邮购渠道的海淘商品并未纳入到监管体系当中。

上个月,海关总署发布该公告。这份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规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媒体报道,朋友圈代购等行为也将纳入到海关总署监管范围中,有可能将被认定为走私。

然而,这一解读被海关总署否认。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公告中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公告使用的范围。

只有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够被纳入这份公告的调整范围。这位负责人介绍,首先,在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其次,在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最后,在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会按照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原有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这也就是说,纯粹个人从旅检、个人邮购渠道的海淘商品并未纳入监管体系。

对于这份公告出台的原因,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企业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而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便能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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