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证》使用及换证问题
(一)经商海关总署同意,对有效期截止到12月31日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可继续凭原证办理报关手续至2006年1月8日。
(二)有效期截止到12月31日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不能在2006年1月8日前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业可凭原证及换证申请直接到原发证机关(商务部机电司或各地区、部门机电办,下同)办理换证手续,不必重新录入电子数据。换证申请中应写明换证原因、原证号、原证面数量、已报关数量及剩余数量等信息,发证机关按剩余数量换发新证。
(三)办理换证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20日。
(四)对于2006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中调整了管理机构的产品,不能办理换证手续,需重新申报。
二、关于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问题
2006年1月份第一个工作日起,按2006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关于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问题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汽车进口严格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汽车品牌经销商和总经销商均可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企业在申请用于销售的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时,应提供申请表(盖章原件)、品牌授权证明、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文件、注明**品牌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及订货合同复印件。在申报电子数据的企业进口说明中须注明**品牌汽车经销商、订货合同号、预计到货时间、本年度已申领数量、已报关数量等有关信息。
(四)申请进口用于生产配套的汽车零部件,应在企业进口说明中注明所生产的车型。
四、关于数控机床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问题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