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是否有房产继承权
1、女儿依法享有房产继承权。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本编所称女儿,包括婚生女儿、非婚生女儿、养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女儿作为直系亲属,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房产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房产继承权的继承条件
房产继承权的继承条件有:
1、房产继承应当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顺序为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3、继承人没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4、根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5、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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