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时,根据职权提起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再审案件
对罪犯上诉的处理办法
上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在监狱或其他地方服刑的罪犯也享有上诉权。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处理。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是执行国家刑罚的机关。对犯罪分子的申诉,应当及时将申诉材料移送原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他们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阻止或拘留罪犯的投诉,更不用说认为罪犯表现不佳是因为他们向罪犯投诉并给予惩罚。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或者其他情况,认为判决可能错误,包括无罪释放、定性不当、量刑过轻、量刑过轻的,也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执行机关对判决有错误的意见,请求重新处理或者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机关反映的意见正确,罪犯的上诉合理的,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决定提出抗诉,但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之前,不得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经审查,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原判正确,上诉不合理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驳回上诉,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监狱等行政机关和申诉人。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虽然上诉是请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认为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核和处理,但上诉不一定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人民法院只有认真审查各种上诉材料,认定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即:,申诉人提供了人民法院审理时没有的事实材料,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在认定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和重大情节上有错误。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犯罪行为是否由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案件的主要情节包括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和其他情节。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认定错误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决,这需要重新审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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