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死亡的,必须提交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委托申请的,必须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城市的具体规定,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交警队,您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必须提交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必须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交通事故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复审需要的材料包括原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复审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据材料等。交通事故复审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旨在确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责任过程中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审,复审期间应当停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执行。在复审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并出具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应及时依法申请复审,以确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责任过程中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复审期间应当停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并出具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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