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累积达到12分时,将受到罚款200元、记满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5天等处罚。若在15天内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驾驶证将被吊销。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累积达到了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行为人在15天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 章 驾 驶 证 吊 销 后 如 何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章驾驶证被吊销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地或者核定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登记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驾驶证补领、换证或者注销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违章驾驶证被吊销后,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驾驶证补领、换证或者注销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累积达到12分后,需在15天内接受处理,否则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补领、换证或注销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回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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