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户口不属于北京。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雄安新区户口迁入政策
雄安新区户口的迁入政策:
1、要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六项基本服务。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散转移人口,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
2、当持有人居住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享有相应的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及相应的办事便利和福利待遇。
雄安新区户口迁入的条件:
1、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散转移任阔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无刑事犯罪记录。
4、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人员。
办理积分落户的方式:
1、积分办理每年受理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公共服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提交本人居住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积分落户。
2、公共服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共服务部门提出申诉。
雄安新区户口积分:
1、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北京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2、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非北京户籍人员,符合雄安新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才认定标准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3、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非北京户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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