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借条不还钱一般不算诈骗。在这里希望告诉大家的是,有借条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想通过刑事诉讼,认定诈骗,比较困难。因为,借钱仅仅是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尚未涉及刑事问题。那么在有借条的什么条件下才算诈骗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诈骗: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因此,诈骗行为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2、行为人往往通过虚构事实、隐瞒事实取得受害人信任,诈骗行为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3、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表现为肆意挥霍,不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比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一、故意自伤、伪装工伤、骗取赔偿行为性质的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在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等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所谓虚构事实,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情,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指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哄骗被害人,使其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实质上,这种自愿是被害人受犯罪人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其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诈骗罪的基本特征为:一是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二是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发生侵害他人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且具有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使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积极利益的增加);二是使他人免除或者减少自己的债务(消极利益的减少)。诈骗罪中的欺诈手段和其他侵犯财产犯罪中的欺诈手段的根本区别是:诈骗罪中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其基于意志自由自愿地交付财物。区分诈骗罪同其他的侵犯财产犯罪,必须从被害人在受到欺诈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对被害人自愿中的认识因素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考察:认识能力与认识可能、错误认识产生的途径、错误认识的内容等。被害人自愿中的意志因素包含三层含义:其一是被害人基于意志自由而处分其财产;其二是被害人为了实现其特定目的而处分财产;其三是特定目的和处分财产的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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