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事件经过】
被执勤民警发现时,司机正趴在方向盘上睡觉,且汽车为启动状态。民警叫醒司机后让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司机醒后,由于汽车挂在前进挡,就往前行驶了几米。民警多次示意其停车,司机才停下。
下车后,司机一身酒气。经查,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机肖某某表示,他当时确在驾车行驶途中,“有点累,就趴了下。”
喝醉后,司机肖某某趴在宝-马车的方向盘上睡着了,而车子处于启动状态。执勤民警发现时,汽车竟还挂在前进挡上,司机被叫醒后还往前行驶了几米……最近,郫县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
据了解,去年12月14日,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巡逻时,见一辆白色宝-马停在安民街与东大街交叉口,司机正趴在方向盘上睡觉,且汽车为启动状态。民警叫醒司机后让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司机醒后,由于汽车挂在前进挡,就往前行驶了几米。民警多次示意其停车,司机才停下。
下车后,司机一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执勤民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核查身份。经查,司机肖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调查过程中,肖某某表示,他当时确在驾车行驶途中,“有点累,就趴了下。”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肖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