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数
复印件数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各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及配偶一式两份(可复印)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以后每月还贷款之用)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房地和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所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房屋评估单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核对后即退还给借款人;
2、提交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3、以上单身证明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有效期30天;
4、组合贷款商业按揭部分需提供的材料请咨询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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