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应保持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查询借款相关人信用记录。若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贷款或信用卡存在逾期记录,则不能足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逾期发生在近两年内,且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若因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处理,视情节采取计收罚息、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处置抵押物、司法诉讼等措施追收借款。
(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还款记录将按规定同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请务必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期间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贷款经办银行将每月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若借款人是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有义务配合开发商、贷款经办银行做好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工作,否则将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期间的利率调整及信息变更
(一)若遇国家贷款利率统一调整,月还款额将在次年一月相应调整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二)若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请及时持身份证到贷款经办银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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