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政治权利有: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刑法中的附加刑是指
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能否出版其自然科学著作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出版其自然科学著作。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的以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三、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哪些活动
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以下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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