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指公民通过自然或人工授精、怀孕、生育和无性生殖等方式生育和养育子女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生育的权利。只有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但是,当夫妻对生育子女有不同意见时,法律首先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在夫妻关系中,男方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应当承担生育的义务。男方对女方不履行生育义务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由于生育与女性的个人行为密切相关,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她们生育。
生育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当生育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这个过程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佐证自己的诉讼观点,争取达到胜诉的目的。
在生殖权利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殖权利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殖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本条是民法典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性规定,旨在保护妇女、胎儿的身心健康。从心理状态来看,妇女在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期间,心理脆弱,承受能力较差,非常需要关心和抚慰,夫妻双方有互相辅助的义务,丈夫在这一时期更加应该关爱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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