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若构成窝藏罪的,应当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则应当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一、包庇罪罪品分析包庇罪量刑标准
窝藏、包庇罪认定要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串供构成包庇罪量刑标准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应当指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主流学说认为犯罪人的近亲属不能构成本罪)。
三、包庇罪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条件有: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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