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详解
时间:2023-07-02 10:54:15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有关享受住房补贴的规定:1、不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或者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但不符合规定地区标准的职工,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享受住房补贴;一次性或者每个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临时征收个人所得税。2、只能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3、国家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向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职工提供现金补助。发放住房补贴的原则是:保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公平,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和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来发放。4、根据住房改革的优惠政策购买标准住房的职工没有住房补贴;出租公共住房的职工自愿退出出租住房后享受住房补贴。住房面积不符合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按照当地政府的标准执行。

北京住房补贴政策2020

2020年北京住房补贴政策有: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共住房租金标准,租用的公共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集资购买建设的公共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及其配偶集资以高于当前房改成本的价格购房、建房的,按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对租用公房的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面积确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十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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