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证补办流程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农村宅基地证后的补办手续: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二、农村宅基地登记哪里可以查到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在网上是无法查询的,只能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土管所查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吗?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全文9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