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案金额巨大,波击面广。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为数众多,不少受害人由于迷信所谓高额回报,往往是倾其所有,因而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的则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
2、欺骗性强,伪专业色彩浓厚。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资,往往许诺投资者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率。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使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手段隐蔽,欺骗性强。
3、善于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欺骗投资者。某些涉众型经济犯罪带有境外色彩,以销售境外发达国家原始股票为诱饵,欺骗普通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囿于专业知识匮乏、信息渠道狭窄,往往难以发现实情。
4、利用官方信誉欺骗投资者。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不难发现某些地方官员的身影,他们或多或少起着所谓经济项目的策划者、宣传者、担保者的作用,假借公权力作为融资活动的后盾,更易使投资者丧失应有的警惕性,不惜对集资者倾囊相授。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什么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基本特征
1、涉案主体复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案人员多、广、杂。涉案人员身份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
2、涉案地域广,金额大。从地域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受害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从金额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金额均较大。
3、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如犯罪分子为引来投资,往往向投资者承诺畸高的回报率,运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
法律依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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