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公告
时间:2023-05-02 17:40:11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加快桃园一房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中,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桃园一坊棚户区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改造工程。现将有关决定公告如下:。征集项目:桃园一坊棚户区改造项目。收藏范围:东至新源路,西至西开家属区,南至桃园东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征地结果为准)

3。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市图们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公室。四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5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6合同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7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易。(详见征收与补偿方案)

VIII。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全体拆迁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方案不服的,必须在公告期限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逾期不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将面临被强拆的风险,这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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