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后如何妥善处理户口和赔偿问题?
时间:2023-07-03 18:04:09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征收并不必然改变农民的户籍性质,当然,如果因征地而失地或者人均耕地量已低于当地的规定标准,政府可以变更相关农民的户籍。

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农民能拿多少征地款,虽然各个地方计算的方法略有差异,但基本上大体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根据现在施行的政策,农村征地拆迁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被征地的直接补偿款=年产值x征地面积(亩)x补偿系数,而补偿系数由被征地当地的前3年的产值确定,正常情况下是土地产值的6倍以上,最高不得超过30倍。广大农民一定要多多了解当地关于征迁补偿的政策,根据补偿计算方法自己多多核算,避免少算了补偿款。

虽然各地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但是基本一致是这样计算,年产值X征地面积X补偿系数=直接补偿款,而补偿系数是按当地前三年。

此外须注意的是,虽然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咱们自己修建的,个人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权领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农村户口没地怎么办

这个得到土地其实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而且是根据各个地方农村土地的现状来获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还有一个方式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取得农业生产用地。

其实,即使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的。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这个时候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去试试申请农村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总的来说,即使是农村户口,也没有一定要划地的要求。如果村里没有剩余土地,就不能分配。只有当村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转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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